关于印发《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广职大学〔2025〕7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
《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规定》经学校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职业技术大学
2025年10月22日
广州职业技术大学
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多年来勤工助学工作实际,本着“节约、必须和资助育人”原则,为最大限度发挥勤工助学资助和育人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增长才干、全面提升素质的实践活动。学生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三条 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以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未经允许,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在校园内擅自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工作要贯彻聘用与教育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奖优与罚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用工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是代表学校对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勤工助学活动都应经学生工作处审核、登记,并接受管理和监督。用工单位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做好用工记录和报酬统计。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工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用工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各用工单位选聘勤工助学人员,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一条 学生上岗后,如果中途离岗或被劝退,各用工部门应及时安排新的学生上岗,离岗学生应在新的学生到岗后方可离岗。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的岗位信息和录用条件应向学生公开。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应不定期地对用工部门勤工助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各二级学院要确定专人负责,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参与勤工助学工作的审核、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岗位工作量的安排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专业学习,不应安排过多的任务,以免影响学业。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三章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十五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长期固定的用工岗位以及每年特殊时间节点期间的连续性用工岗位。
1.长期固定的用工岗位
(1)实训室协理员
①岗位职责:协助实训管理员做好实训室设备维护、实训材料准备、实训过程管理等工作。
②人员配备标准:每人负责约140台电脑的维护工作,若大部分电脑达6年及以上的,经核准后可适当减少工作量;根据实训室其他情况及实际需求配备。
③工作时间标准:周一至周五,每人每天工作1小时。若周末长期有课,经核准后周末可每天增加1个小时的工作时间。
(2)食堂协管员
①岗位职责:对学生饭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收集学生意见及反馈、大厅就餐环境卫生巡查及监督食堂餐厨垃圾回收、协调等相关事宜。
②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③工作时间标准:周一至周日,每人每天工作1小时。
(3)行政教辅岗学生协理员
①岗位职责:负责协助行政教辅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②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③工作时间标准:周一至周五,每人每天工作1小时。
(4)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助理
①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完成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②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③工作时间标准:周一至周日,每人每天工作1小时。
(5)拍摄录制协理员
①岗位职责:负责全年学校新闻、教育活动的拍摄、直播、会议服务等工作,并协助完成教学楼宣传片、教学视频的录制等工作。
②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③工作时间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2.每年特殊时间节点期间的连续性用工岗位
(1)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协理员
①岗位职责:协助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②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③工作时间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2)运动会工作协理员
①岗位职责:协助完成田径运动会及教职工趣味运动会等的编排、裁判、播音、秩序维护等工作。
②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③工作时间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3)毕业生离校协理员
①岗位职责:协助开展毕业生宿舍资产核查、回收钥匙、填写单据、维持秩序等离校退宿工作。
②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③工作时间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4)教务协理员
①新生入学事务协理员
a.岗位职责:协助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学籍表整理等工作。
b.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c.工作时间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②毕业事务协理员
a.岗位职责:协助完成毕业生图像采集以及暂缓毕业生、扩招两年制毕业生毕业等工作。
b.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c.工作时间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③招生协理员
a.岗位职责:协助招生办开展春季自主招生、夏季高考招生的相关工作,接听考生和家长的咨询电话、处理招生公众号的在线咨询、辅助招生录取、打印和协助装袋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b.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c.工作时间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④暑期学生事务工作协理员
a.岗位职责:暑假期间协助毕业生档案整理、就业去向核查、资助政策咨询解答、财务相关业务开展(新老生收费和票据整理、新生校园卡制作发放)等工作。
b.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c.工作时间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5)征兵协理员
a.岗位职责:寒暑假期间协助武装部征兵工作站完成年度征兵、军训等工作。
b.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c.工作时间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6)教学能力比赛协理员
a.岗位职责:暑假期间协助教学能力比赛参赛团队使用教师发展中心场地进行备赛训练。
b.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c.工作时间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7)学生讲解员
a.岗位职责:负责各项重要活动期间学校各个重要场所的讲解和宣传工作。
b.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c.工作时间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3.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需设置的其他固定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或者常年性,因用工部门有临时且必要需求的岗位。
第四章 勤工助学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3.学习努力,成绩合格,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从每年11月1日至第二年10月31日为一周期。一般在9月底由用工部门填写OA表单《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审批表》(见附件1)。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情况、核定用工数量和计酬标准后报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误后,学生工作处将岗位数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率分配到各学院。
第十八条 申请临时岗位的用工单位,填写OA表单《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审批表》(附件2),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岗位和学生工作处领导审批后开始用工。
第十九条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须填写《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附件3)、经二级学院推荐、用工单位面试、培训,试用合格后,用工单位组织学生签订《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4)。
第五章 工助学酬金标准及发放
第二十条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高校设立的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必须按照我省公布的最新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我校勤工助学酬金标准按广州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一)固定岗位计酬标准
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进行工资核算。学生参加固定岗位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临时岗位计酬标准
临时岗位用工一般时间持续不超过两周,每天不超过3小时,
超过3小时的,按照3小时/天标准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十一条 用工部门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用工部门在用工的下月5日前填写《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发放表》(见附件5)、《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学生考勤表》(见附件6),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工作处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统一将劳动报酬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第二十二条 每年9月下旬各用工部门组织上一学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满6个月的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汇报总结,并填写《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考评表》(见附件7),用工部门从出勤、表现和成长三方面进行考评,按参加考评学生数20%的比例,推荐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校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以200元/人的标准对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薪酬和奖金从学生奖助学及困难生资助经费支出。
第六章 法律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用工单位和学生
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
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关于印发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系列文件的通知》(番职院学〔2021〕11号)中的附件10《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规定》及其7个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审批表
2.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审批表
3.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
4.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5.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学生考勤表
6.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发放表
7.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考评表

单点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