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番职院学〔2018〕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各类暂时性困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坚持各学院审核、学生处统筹、分管校领导审批,从严控制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经费从奖助经费中支出。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个人突发灾难性事件的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数额较大。
(二)学生本人病故或遭遇意外事故去世的。
第六条 遭遇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非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特殊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八条 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学年只能申请1次。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且花费金额超过十万元者,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元。
(二)学生本人为已认定的特困生,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花费金额超过五万元但不足十万元者,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1000元。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或第六条者,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其他审批程序不变,资助金额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2000元。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特殊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条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交至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二级学院对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的违纪、学业、家庭经济情况及佐证材料等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三)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由学生处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学生处将复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至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将特殊困难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单点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