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学生奖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助基金是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学生资助资金的重要来源。加强学生奖助基金使用管理,关系到学生的切实利益和校园和谐稳定,校、院二级资助工作部门要树立“以生为本、应助尽助、精准资助、资助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坚持“吃透政策、用足资金、公正评审、规范发放”的资助工作原则,维护教育公平。
第三条 学生奖助基金的计提方式:
学校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从我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第四条 学生奖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学生奖助基金的使用范围应限于校内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各级各类竞赛奖励等,即学生奖助基金应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能力等与学生资助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财务处根据学生奖助基金的计提方式,负责年度校内资金预算安排,及时划拨经费。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奖助基金统筹管理使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在使用范围内申请报销经费时,按照《关于印发<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番职院财〔2020〕1 号)的要求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20〕3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高校必须按照“3个100%”和“3个零误差”目标完成学生资助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为确保系统数据准确,各单位、相关教职工在资金发放完成后,将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奖助贷勤免补”等项目,填报《学校资助名单》电子版,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中心统一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第八条 学生奖助基金使用范围内的各类奖励和资助的发放标准参照相关专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系列文件的通知》(番职院学〔2021〕11号)中附件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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