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有关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核、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各类暂时性困难,根据《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番职院学〔2018〕8号),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1.学生根据《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番职院学〔2018〕8号)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2.对附件1《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
(1)申请理由:需要详细撰写,数字不少于500字,可另附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意见:不能简单填写“同意”,需要核实学生提供的申请情况后填写;
(3)二级学院审核意见:需要对学生申请材料、辅导员核实情况,并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学院会议审议,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4)学生工作处复核意见:对学生和二级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建议辅导员与申请学生当面向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后,再请校领导签名审批。
3.对附件2《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签领表》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
(1)《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经校领导审批后,再填写《签领表》;
(2)《签领表》填写完相关信息并打印后,学生签名确认,经办人(辅导员)、审核(负责学生工作党总支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
(3)《签领表》电子版和纸版一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签领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填写OA经费报销表,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报账发放。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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