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受助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番职院学〔2022〕3号)
学院各单位: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受助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业经学校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17日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受助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获奖受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在接受国家、学校和社会关爱的同时积极回报社会、关心他人,充分调动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服务对象
已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的非毕业班学生。
二、志愿服务时间
(一)已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志愿服务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8月,志愿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
(二)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志愿服务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8月,志愿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
三、志愿服务内容
(一)参加“i志愿”网站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校内各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参加校外其他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志愿服务管理
(一)志愿服务申报
受助学生自主申报“i志愿”网站发布的志愿活动,或通过校内、校外其他单位发布的通知报名参加志愿活动。
(二)志愿服务考核
1.参加志愿服务的学生应主动向各学院报备参加志愿活动的证明。参加“i志愿”网站发布的活动只需要相关截图证明;参加其他单位发布的志愿活动需要相关单位的盖章证明。
2.各学院应在秋季学期末、春季学期末及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前统计上一年度参加志愿活动的学生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在评定下一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推荐已完成上一年度志愿活动的学生。
(二)不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志愿服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的管理规定(修订)》(番职院学〔2019〕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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