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等文件精神,帮助我校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按时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我校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予以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结合实际情况,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相应资助的政策。
第二章 办理“绿色通道”程序
第三条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在新生报到地点开辟“绿色通道”专区,接受咨询并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四条 为确保“绿色通道”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应明确工作负责人,迎新工作人员需了解相关工作办理流程及要求,耐心向学生介绍我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灾因贫而失学辍学。
第五条 经审查合格后,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缓交学费的政策,具体程序如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绿色通道”申请;
2.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各学院核实申请“绿色通道”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4.核实后,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新生欠费申请缓交及还款计划承诺书》,将所有材料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申请材料上交学生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
6.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章 后续工作
第六条 新生报到结束后,辅导员应及时与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接触,查阅学生档案和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员会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详细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生活情况,按照《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及时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七条 各学院辅导员要积极关注申请“绿色通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与其谈心谈话,进一步了解学生实际困难,耐心讲解有关资助政策,做好学生细致的思想工作。
第八条 对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应主动服务,配合生源地做好申请回执录入系统、加盖公章等工作。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只能缓交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对其他费用在入学时须一次交清,以便安排住宿和领取书籍等学习必需品。
第十条 经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除要求相关学生全额上缴所有欠款外,还要对其信用不良情况做好记录。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学生,不得申请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困难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已申请的予以取消,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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