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的信息化、精准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20〕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的国家级平台。学校要充分发挥资助系统的作用,将资助系统数据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资金管理、数据统计、监督检查等提供支撑服务。
第三条 资助系统管理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原则。资助系统设立国家、省、市、县、校五级用户,我校设置“业务操作人员”和“业务审核人员”两个校级系统账号,按业务流程开展系统应用工作。
第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要求,为资助系统运维、应用、培训等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第二章 信息管理
第五条 学生信息管理。资助系统的学生信息来源于学籍系统。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教育部通过资助系统定期将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求助供养、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下发学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对下发名单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同时将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并及时在校内公布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学生困难等级认定结果。
第七条 资助项目信息管理。资助项目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国家资助项目信息由教育部在资助系统中统一设置,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信息由设立该项目的省、市、县级教育部在资助系统中设置,学校资助项目信息和社会资助项目信息由学校在资助系统中设置。
第八条 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学生资助信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并审核,其中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信息按系统设定程序进行再审核。
第九条 学校与账号信息管理。资助系统的学校信息来源于学校机构代码系统。学校资助系统的账号由省教育厅统一进行创建,实名备案。学校按照用户账号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条 信息填报时限要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于当年7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完成春季、秋季学期所有资助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 运维与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培训,提供系统应用咨询服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与省教育厅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反馈运维过程遇到的问题,配合做好系统运维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在学生资助信息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处理等过程中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开展网络安全威胁监测预警,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系统用户管理,做好账号密码管理,使用基于国产密码技术的教育数字身份,确保系统用户信息真实可信;落实相关责任人的安全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安全教育,提升信息安全意识与防护技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学校各类资助项目开展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录入、审核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资助系统管理工作中,要确保录入的资助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泄露学生资助信息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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