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及工作流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校级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职责要求,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处,设主任1人,资助专员1人,全面统筹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职责要求。组长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部署,研究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资助体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2.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保证学生资助经费的足额划拨,并监督使用。
3.审定各类资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
4.探索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渠道,研究学生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主要负责执行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联络沟通。
2.拟订校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完善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3.制定学校年度资助工作方案和资助宣传与育人工作方案。
4.统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5.完成学生资助工作中省市财政资金自评报告和省级资助工作考核,对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6.加强对外联络,开发学生资助项目,配合完成社会捐助资金项目评选、推荐、发放等工作。
7.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定人员变动交接备案制度。
第七条 二级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落实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2.按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有关学生资助的申请、评审(评选)、公示、资金发放名单核对等工作。
3.积极探索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渠道,具体解决或协助解决学生资助过程中出现或反映的问题。
4.切实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及时解决学生资助工作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等。
5.指派专职辅导员专项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因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配备配强专项工作人员,确保资助工作无缝衔接。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学生资助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助学贷款申请与还贷流程、国家三金评审与发放流程、服兵役资助工作流程、新生资助工作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流程、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特殊困难、临时补助工作流程等。具体参照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点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