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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及工作流程(试行)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31 09:19:33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校级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职责要求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学校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处,设主任1人,资助专员1人,全面统筹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职责要求。组长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部署,研究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资助体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2.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保证学生资助经费的足额划拨,并监督使用。

3.审定各类资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

4.探索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渠道,研究学生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主要负责执行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联络沟通

2.拟订校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完善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3.制定学校年度资助工作方案和资助宣传与育人工作方案。

4.统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各院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5.完成学生资助工作中省市财政资金自评报告和省级资助工作考核,对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6.加强对外联络,开发学生资助项目,配合完成社会捐助资金项目评选、推荐、发放等工作。

7.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定人员变动交接备案制度

第七条 二级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落实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2.按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有关学生资助的申请、评审(评选)、公示、资金发放名单核对等工作。

3.积极探索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渠道,具体解决或协助解决学生资助过程中出现或反映的问题

4.切实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及时解决学生资助工作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等。

5.指派专职辅导员专项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因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配备配强专项工作人员,确保资助工作无缝衔接。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学生资助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助学贷款申请与还贷流程、国家三金评审与发放流程、服兵役资助工作流程、新生资助工作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流程、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特殊困难、临时补助工作流程等。具体参照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执行。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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