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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