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番职院学﹝2022﹞17号)
第一条 为树立优良学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内奖学金包括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等。
第三条 校内奖学金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专款专用,并做好奖学金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条 申请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综合素质优良;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锻炼,身心健康;
(六)具有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籍。
第五条 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评定标准:
(一)评定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定标准:申请一等奖的参评成绩不低于85分、二等奖不低于80分、三等奖不低于75分。其中五级记分制换算为百分制的标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学分制学生每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40学分(不含公共任选课)。
(三)评定依据:参评成绩等于每学年平均成绩与累计加分之和。其中,任选课每通过1门直接在平均成绩加0.1分、取得所在二级学院对应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门承认的资格证书初级每证加0.1分、中级每证加0.2分、高级每证加0.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四)奖励标准和奖励人数: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3%;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
第六条 学业进步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评定标准:
(一)评定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定标准:该学年下学期参评成绩的全班排名比上学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若排名的提高幅度相同,则根据实际参评成绩提高的幅度评定。申请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学生,课程成绩不受及格与否的限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学业进步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
(三)评定依据:参评成绩与优秀学业奖学金计分方法相同。
(四)奖励标准和奖励人数:一等奖每班1名,奖励标准为800元/人;班级人数为40人以上(含40人)者增加二等奖学金1名,奖励标准为400元/人。
第七条 素质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评定标准:
(一)评定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定标准:每学年根据各二级学院各年级的素拓学分排名进行评比,每学年获得的素拓学分=理论学时÷18+实践学时÷28+获奖另加学分(原则上保留两位小数点),且每学年除公共任选课外的所有课程无重修或不及格的现象。
(三)评定依据:素拓积点。计算办法依据《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成绩单”综合素质课外训练项目学时学分计算方法(试行)》。
(四)奖励标准和奖励人数: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3%;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
第八条 平均成绩是指每学年除公共任选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加权平均分,A为课程成绩,B为对应学分,n为课程总数,
为学年课程总学分。
第九条 校内奖学金评审流程:
(一)奖学金按学年评定。
(二)在每学年开学初,教务处、校团委分别负责汇总审定上学年学生学业成绩和素质学分。
(三)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按学年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根据教务处、校团委提供的学业成绩和素质学分,做好各年级各专业奖学金候选的学生名单和等级推荐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各年级各专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和等级,并将审议结果面向全院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汇总各二级学院评定结果,面向全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内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六)学生工作处根据校内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结果,报学校行文予以表彰;同时,按奖励标准报送财务处发放奖金。
第十条 对评审过程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提出投诉或举报,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二级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 因违纪取消评奖资格的期限:
(一)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取消评奖资格1年;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评奖资格2年;
(三)学校统一抽查出勤时,学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2次(含)以上者,取消评奖资格1年;
(四)学年内无故旷课达2节、迟到5次者,取消评奖资格1年;无故晚出晚归达3次以上者,取消学年评奖资格1年。
第十二条 其他取消评奖资格的情形:
(一)因学业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二次重修不及格者,取消评奖资格1年;
(二)除公共任选课外的所有课程中有一门不及格的,取消评奖资格1年,学业进步奖除外。
第十三条 经校领导批准、教务处同意的学生根据学校的需要参与相关工作的课程加分,只属于该学生的学籍档案加分,在学业奖学金评比中不予以加分。每个学生只以原始课程考试分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比。
第十四条 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等实际需要,不得用来吸烟、酗酒、请客挥霍。如发现此情况,一经查处,学校将取消获得奖学金资格1年,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学生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校内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二级学院团委素拓部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等组成。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番职院〔2013〕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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