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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1 16:38: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怀,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寒假和春节(下称过节)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寒假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精准资助

二级学院积极主动、精准摸排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需求,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特困职工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困难学生,为他们提供帮扶和关爱服务。在春节前后,可通过发放节日补助、慰问品、御寒衣物等多种形式进行关怀慰问,让学生们度过一个温馨、充实的春节。

积极开展节日补助工作,体现学校人文关怀

学校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关心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积极开展节日慰问活动,确保送温暖工作全面开展、不留死角。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对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节日补助。

(一)补助范围

已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困难类型为: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特困职工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疫情影响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与资助名额

1.补助标准:按200元/人发放节日补助。

2.资助名额:符合补助范围的全部困难学生。

(三)工作进度

1.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作推文,二级学院负责精准推发至每一位受助学生,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及学校的关心。

2.2月22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2023年春节节日补助,填写《2023年春节节日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通过二级学院审核、公示,汇总2023年春节节日补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将审核通过学生的申请审批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及意见)、初审名单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等资料的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223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申请材料复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227日前,学生处将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5.228日前,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节日补助。

 

附件:1.2023年春节节日补助申请审批表

2.2023年春节节日补助初审名单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1月4   

202303011642220008.xlsx

2023030116422302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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