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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资助政策宣传|“南粤扶残助学工程”(2022年9月)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03 10: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残联、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通知》粤残联202293精神,省残联设立“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持有广东省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东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同时满足省财政设立的多项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省财政设立的专项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用途

资助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在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救助。

、申请方式

每年10月1日—11月1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操作不便的残疾人大学生,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员帮助其进行网上申请。

、资助标准

    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审核流程

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特殊教育大专班学校对其申请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省残联在平台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残联组织助学金发放工作。

、资金发放

助学金采取当年申报次年发放形式,残疾人大学生当年申报并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于下一年度5月份之前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对象本人的账户中,不得发放现金。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粤残联〔2022〕93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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