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21-2022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集体综合素质课外训练项目学时学分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务处《关于统计2021学年度综合素质课外训练项目学时学分的通知》现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集体综合素质课外训练项目学时学分的统计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对象:2019级(本科班)、2020级、2021级在校生。
2.统计时段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3.统计范围及计分方式:学生个人或集体受院级以上表彰(附件1);
4.获奖的个人或集体应填写《学生优秀个人和集体综合素质课外训练项目学生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根据附件2汇总填报《2021-2022学年学生课外训练项目学分汇总表》(附件3),原始统计材料由各单位负责留存,并做好解释工作;
5.以下项目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各相关人员填报(各学院无需重复统计填报):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4)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
(5)新生优秀班级和优秀班主任;
(6)外语等级考试奖学金;
(7)大学生年度之星;
(8)学业奖学金;
(9)素质奖学金;
(10)十佳标兵;
(11)三好学生;
(12)优秀学生干部;
(13)优良学风班。
6.统计结果由报送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三天,公示无异议后,请于9月1日(周四)10:00前将附件2及附件3通过OA提交学生处汇总(协同路径:发起人——部门领导——任超),逾期没有提交的,不统计进入该年度综合素质课外训练项目学分。
附件:
1.优秀个人和集体综合素质课外训练项目统计范围及学时学分计算表
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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