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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1 18:0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标志和证件。为了更好地使用、管理学生证,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证由学生处统一编号、登记、发放。学生证的编号原则为:前两位数为入学年份,第三、四位数为学院和专业编码,第五位数为班级编码,第六、七位数为学生编码。学生证号码为学生在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号。

2新生入学报到后,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新生填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登记表》,凭此表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处统一领取学生证。

3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持本人学生证到各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4学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可持本人学生证购买半价火车票。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的火车站名称,应填距现家庭住址最近的站名,不得随意填写。

5学生被开除学籍、退学或转学、毕业时,必须把学生证交回学生处,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丢失的应按规定交费。

6学生因休复学、留降级、转专业等原因变动学籍时,凭有关证明到学生处换领学生证。

7学生证损坏严重,需要换领时,凭损坏的学生证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损坏的学生证同时收回。

8学生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遗失原因,经辅导员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各学院公章。

2辅导员按照学生证填写要求指导学生填写,同时收取工本费及在注册栏加盖注册章;

  3辅导员每月月末统一将补办的情况汇总交至学生管理科,由学生管理科相关负责老师统一到学院办公室加盖学院公章。

4)学生应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辅导员办公室领取新学生证。

9换领、补办学生证需按规定交工本费。

10学生证只发给具有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一人一证。学生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学生证,不得转借、涂改学生证,不得骗领多证。如有违反,除立即改正外,视情节轻重和态度,予以批评和纪律处分。

1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从20161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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