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职大学〔2025〕6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
《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经学校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职业技术大学
2025年10月21日
广州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各类临时性困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坚持各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按需补助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从学生奖助学及困难生资助经费中支出。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因突发状况而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已成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数额较大的。
(二)学生本人病故或遭遇意外事故去世的。
第六条 遭遇突发性、特殊性状况,确需资助的非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补助标准和方式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原则上每生在校就读期间只能申请1次,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类且花费金额超过10万元者,或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类者,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类且花费金额超过5万元但不足10万元者,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者,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突发意外的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至 3000元不等补助。
(四)其他影响学生基本学习生活的临时性困难情况,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突发意外的具体情况,给予300元至 2000元不等补助。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广州职业技术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交给辅导员。
(二)辅导员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违纪、学业、家庭经济情况及佐证材料等进行核实,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发起《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OA模板)》(附件2),经二级学院初审、学生工作处复核、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将临时困难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番职院学〔2018〕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OA模板)
3.广州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签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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