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高校职称评审监管 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解读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更好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这是首部从国家层面出台的职称评审监管文件,为职称评审工作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标志着我国职称评审体系在规范化、制度化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贯彻落实好《办法》,是确保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切实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学校管理机制、全面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
一、印发《办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印发《办法》的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近年来,人社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在“破四唯”“立新标”、放权松绑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下放评审权和加强监管是一体两面,下放评审权的同时,要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对职称评审监督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2023年,在调研梳理各地职称评审监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广泛征求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专家人才的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专门的、具体的、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政策规定。近期,《办法》完成审议程序,正式印发实施,从制度层面加强了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
(二)印发《办法》的重要意义。制定《办法》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办法》着眼于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对于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评审公平公正、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职称评审监管遵循的依据、原则、对象、监管部门职责。《办法》明确,职称评审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公正高效,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使监管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
(二)职称评审监管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以及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重点监管内容。对申报人,重点监管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材料造假等情况;对评审专家,重点监管其是否公正履行评审职责、是否存在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对评审单位,重点监管其是否规范开展评审、是否存在借职称评审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
(三)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具体监管方式。《办法》明确,随机抽查兼顾公平与高效;定期巡查确保周期性全覆盖;重点督查突出针对性,主要针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检查;质量评估侧重动态性和常态化,探索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分级管理机制;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由地方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按需对本地区职称评审环境进行治理整治,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四)职称评审监管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以及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违规行为给予的处置措施。《办法》提出,依法依规对职称评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个人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将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对单位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强化对评审单位的违规处置,逐步建立起前后衔接、管用有效的职称评审监管机制。
三、职称评审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一)申报人违纪违规案例。昆明某高校教师胡某某在某期刊上的两篇论文由他人代写,2022年,胡某某将该两篇论文用于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属于在申报职称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胡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自处理执行之日起2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外出培训进修等方面的资格。要求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检讨,并进行校内通报。
(二)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违纪违规案例。2019年10月,何家坳枫溪学校教师肖正乾、王洋、文俊3人为顺利通过职称评定,伪造了多项市、区资格证书及奖状并递交申报。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何家坳枫溪学校党支部书记吴锡光、周星星,立人学校党支部书记李屹、副校长崔敏把关不严,走形式、走过场,导致虚假资料通过审核。2020年8月,肖正乾、王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延长文俊一年党员转正预备期,三人被责成区人社局取消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 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吴锡光同志被诫勉谈话,李屹、崔敏、周星星三位同志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违规案例。2018 年,蓬安县群乐小学在 2017 年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条件,违反程序要求,两次采取违规操作方式让未达到满意度要求的梁某和袁某某通过了满意度测评,使其评上高级职称。经蓬安县教育局调查认定后,取消了梁某、袁某某两人的高级教师职称;责成县教育局纪委对该校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责令该校党支部向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贯彻落实《办法》的建议
职称是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资待遇、科研资源、上升通道等密切相关,高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规范,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职称评审是高校最为核心的评价制度,直接关系到大学的办学理念、学术追求和管理模式,也直接体现为大学能否对教师保持有效的激励和评价,影响着教师的价值观。一要组织专题学习,学校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明确工作职责,成立职称评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三要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学校官网、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媒体以及专题会议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办法》的内容及文件精神要求,让教职工对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有充分的认识。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评审程序。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规范管理、人才选拔、优化人才结构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一要及时修订评审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及行业标准,严格对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细化评审标准、明确评审纪律,不断向科学、合理、可操作等方面完善职称评审制度与流程。二要严格执行评审程序,职称评审职能部门要对二级单位开展业务指导,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好解释工作。三要加强评审过程管理,职称评审职能部门需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杜绝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结果公示内容和时限,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三)强化专项监督,坚持从严执纪。贯彻落实《办法》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规范评审程序、打击违纪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学校纪委一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职称评审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进行《办法》专题培训,明确违规行为的后果,提高各相关人员的纪法观念。二要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全程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应用随机抽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对各个环节实现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三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职称评审中的违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以强有力的执纪问责,推动《办法》要求落实到位,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风清气正。

单点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